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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 转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23-05-23

各系团总支:

为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,做好“学社衔接”工作,确保毕业生团员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

(一)线下转接

由个人提出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,各系团总支核实其团员身份,落实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,如需开具转出介绍信,请至院团委办理。

(二)线上转接

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,可通过所在系部团组织、所在团支部或团员个人申请的方式,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将其团组织关系转入学习、工作单位或户籍(居住)地的团组织。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7月31日前完成。

二、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

1.已落实工作单位(含自主创业)的毕业学生团员/毕业后因公出国(境)工作的毕业学生团员: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;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,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“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”。
    2.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:在录取学校成立相应团组织后,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录取学校相应的团组织。在此之前,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系部所在团支部。
    3.毕业后参军入伍的学生团员:选择“特殊单位团组织”后,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。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学生团员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。
    4.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/毕业后因私出国(境)的毕业学生团员(求学除外):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、生源地或本人、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“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”。如果条件允许,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、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。
     5.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,由系团总支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,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。

三、相关说明及要求

1.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扩大团组织有效覆盖、提升基层团组织组织力的重要举措,是团员政治身份认定的重要保障,是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,同时也是毕业学生团员再教育的重要契机、是基层团组织组织力检验的重要途径。系团总支必须做到高度重视、有序推进、应转尽转。
    2.从即日起至7月31日,各系团总支进行安排、动员、部署“学社衔接”工作,力争全部完成毕业生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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